《山东省政联集团会议公开程序》
《山东省政联集团会议公开程序》
一、公开原则
依法依规:会议公开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开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全面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及时,避免误导或遗漏重要信息。
便于获取: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应便于员工和利益相关方获取和理解会议信息。
二、公开范围与内容
会议议题:提前公布会议议题,让与会者及利益相关方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准备。
会议议程:详细列出会议的各个环节和讨论事项,确保会议进程的透明。
决策结果:会议形成的决策、决议等应及时公开,包括决策的背景、依据、过程和结果。
会议资料:会议相关的文件、报告、记录等,除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部分外,应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申请与审批:
会议主办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提出会议公开申请,说明公开的内容、方式、渠道等。
相关部门或领导应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公开申请进行审批,并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信息发布:
经审批同意后,会议主办部门应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栏、邮件等渠道,及时发布会议信息。
对于重要或敏感的会议,可考虑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公开。
意见收集与反馈:
会议公开后,应收集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进行采纳和改进。
对于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应及时进行回应和解释,确保信息的双向沟通。
四、保密与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在公开会议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个人隐私保护: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会议信息,应进行脱敏处理或征得个人同意后再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会议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活动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考核评估:定期对会议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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