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助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意见》。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市、专家学者和涉海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完成部门会签、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意见》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部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海洋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系统谋划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指导。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全省海洋产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各地海洋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合理规划布局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支持各类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
三是突出提质增效。完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培育机制,整合现有财税、用地用海、人才等政策支持集聚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集聚区,巩固提升一批海洋渔业、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集聚区,谋划布局一批深海极地资源开发、海洋能源利用、深海基因等未来产业集聚区,不断增强集聚区的发展质效和引领作用,为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三部分,主要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发展方向、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要素保障等9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到2027年全省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数量达到20个左右,到2030年达到30个左右。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5个方面,15项任务。围绕优化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布局,提出分类推进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等2项任务;围绕推动海洋特色产业加速集聚,提出做优做强主导产业等3项任务;围绕增强海洋产业创新能力,提出加强产业技术攻关应用等4项任务;围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推进集聚区产业节能降碳等3项任务;围绕提升集聚区开放合作水平,提出推进集聚区高水平开放等3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严格建设程序等3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