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纠治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涉企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17项措施。
(一)持续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整治。二是开展重点执法领域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三是省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罚款“小切口”监督,严肃查办“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涉企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统筹,依托涉企检查平台实行事前备案、扫码入企。二是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以信息化在线监管方式压减入企检查次数。四是规范涉企检查结果处置,做到工作闭环。
(三)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严格行政处罚程序,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违规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口头告知拟处罚金额。二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三是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措施,持续纠治“乱罚款”行为。四是规范实施涉企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或超范围查封、扣押。
(四)持续深化涉企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一是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二是全面清理对行政执法任务量“下指标”“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等要求。三是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数字化能力。四是提高涉企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
(五)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政治素质、纪律意识和依法执法水平。二是加大正反向激励,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各项激励保障举措。